发布时间:2018-10-19 09:56 来源:中国食品报
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问答》(以下简称《问答》)。该《问答》从基本常识、生产经营许可、标签标识、特殊食品、进口食品、虚假宣传、欺诈销售及广告审查与监管、非法添加及检测等方面,对整治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进行了系统梳理。在笔者看来,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首次明确了保健食品和“保健品”不是一回事。《问答》中指出:“保健食品具有明确的法律定位,保健食品的监管法律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产品属性为食品。”
这是保健食品在我国诞生20多年以来,监管部门首次以官方文件的形式和树立参照物的方式明确和解读保健食品的名称。自从有了保健食品,监管部门对于保健食品的宣传都是基于法律规范中存在的标准概念,比如以前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比如现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和保健食品国家标(GB16740),其中只是明确了“保健食品是什么”而没有指出“保健食品可能会被误解成什么”,更没有说明“那个最容易替换‘保健食品’的‘保健品’是什么”。尽管业内人士特别是专家都明白保健食品的科学属性,也做了大量的科普工作,但是由于“保健品”一词被滥用,保健食品的身份在很多人心中一直是一个相对模糊的状态,保健食品也为很多假冒产品背了不少的“黑锅”,监管部门的界定对于保健食品行业的发展,不仅必要,而且有用。
这样的界定,牵住了监管的“牛鼻子”。食品行业的乱象之一,就是很多“保健品”有意偷换概念,打着保健食品的名义作奸犯科,此次《问答》的表述,在一定程度上,将会使监管者拥有更加有力的执法依据,减少监管过程中“事实不清、监管错位和信息误导”的情况发生,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这样的界定,抓住了科普的“命根子”。保健食品行业中欺诈和虚假宣传产生的重要原因就是根本概念科普不够,很多消费者不明白保健食品和“保健品”的区别,很多消费者把“保健品”当成了保健食品。一旦他们明白了 “保健品”不是保健食品这回事,再向其科普保健食品“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属性,就会更加容易理解和接受,从而理性消费。
这样的界定,止住了行业的“滥调子”。把保健食品和“保健品”概念混淆并滥用的现象,不仅出现于欺诈和虚假宣传,也出现在媒体的报道、官员的讲话,文件的表述,甚至专家的课件中,这其中有的是真不明白,有的是信口开河。但都给行业和消费者造成了伤害。《问答》的表述,将会规范对于保健食品的宣传,让保健食品这个词汇的使用更加精准科学,抑制行业的杂音。
毫无疑问,给保健食品做界定的行为源于监管部门的责任和智慧,必须给予点赞,同时必须看到,要真正把保健食品不是“保健品”这件事说清楚,绝非出台一个《问答》就能够做到,更非一日之功。行业的监管者、媒体、专家实现“规范用语”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消费者面对“新版面本”的科普需要有一个接受的过程,企业告别“似是而非说话”的方式需要一个自律的过程,特别是那些有意违法的不良企业被淘汰更是需要一个漫长的打击过程。对此,行业应该有充分的耐心。
当前,对于保健食品行业欺诈和虚假宣传的整治行动已经重拳出手,并且取得了成效,随着《问答》的出台,这项整治将会以进行深入系统规范的科普教育而升级,走向社会共治。切入点就是对产品基本概念和常识进行解读和明晰。对此,行业应该有积极的态度和举措。
《问答》为保健食品行业的发展施以了一记有利的推手,明确保健食品的概念是行业发展的必然。实现这个必然,需要监管部门尽职,需要企业尽责,需要媒体、专家尽力,需要消费者尽心。共治共享是个大工程,只要同心协力,就能落地出彩。
责任编辑:小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