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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散装运输强制性国标发布

发布时间:2024-11-22 13:49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近日批准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4917—2024《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将于2025年2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适用于食用植物油的散装运输,包括食用植物调和油和作为食用植物油原料的植物原油,界定了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的术语,规定了散装运输容器基本要求、清洁、维护和管理,运输作业,记录等卫生要求。

  标准指出,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容器应使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要求的容器。有特殊要求的食用植物油,应根据其特性采取相应的措施。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容器应采用食品专用容器,应在容器外显著位置明显标识“食用油专用”或“食品专用”字样,容器内外均应干净卫生。运输非食品的容器不应运输食用植物油。用于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的集装箱液袋为一次性使用容器,不应重复使用。应确保运输容器不渗漏、不泄漏,食用植物油不受到污染,且便于装卸及运输。

  标准规定,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容器应定期检查,保持干净卫生。发现运输容器内气味异常、内壁不洁、底部有积存沉淀物时,应及时清洁。

  标准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先将容器内的残留物清除干净,并对容器进行擦拭等清理。一是运输某一品种的食用植物油后,再运输另一品种的食用植物油。二是运输低等级食用植物油后,再运输同品种高等级食用植物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先将容器内的残留物清除干净,并对容器进行清洗,清洗后的容器内壁应无明水、无残留物、无异味。一是运输植物原油后,再运输食用植物油。二是运输转基因食用植物油后,再运输非转基因食用植物油。三是运输其他食品后,再运输食用植物油。

  标准要求,装入食用植物油之前,发货方和承运方应同时在现场核查容器外专用标识,前一载运输物品记录,或/和清洁记录。发货方和承运方应同时在现场检查运输容器外部、装油口、卸油口、容器内、装油管路卫生状况,容器内外应洁净、无异味,容器内无水渍、无异物,经双方代表确认签字后方可进行装油作业。承运方应保持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过程中运输容器的卫生,防止食用植物油受到污染。食用植物油运输时,不应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承运方应携带随行文件,并与运输的食用植物油同时到达目的地。卸油时,应采用专用的输油管道。输送植物原油后,再输送食用植物油,以及输送转基因食用植物油后,再输送非转基因食用植物油时应对输油管道进行冲洗和吹扫作业。

  同时,应对食用植物油装油、运输、卸油等环节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有效,以满足质量追溯要求。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应少于运输结束后2年。


责任编辑:小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