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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玉东:严打“山寨食品”乱象 维护食品安全与品牌声誉

发布时间:2019-03-13 13:28    来源:中国食品报

 (本报两会特派记者 高泓娟) “山寨食品”问题存在已有较长时间,尽管市场监管部门对其持续打击、各企业也长期打假维权,但此类产品依然猖獗,在城市的医院、车站周边以及乡镇、农村地区尤其突出。“山寨食品”问题屡禁不止,归结起来有以下五方面原因:

  一是可以获取暴利。在暴利的刺激下,部分制造商和小经销商敢于铤而走险制造和销售“山寨食品”。二是处罚相对过轻。商标法第六十条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规定,违法经营额50000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0000元的,可以处2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而由于食品价格普遍较低,违法违规经营额很少达到50000元以上,大多数案件的处罚金额在5000元到60000元之间。即便是“从重处罚”,这种处罚力度也远远无法触及不法分子的根本利益。三是执法标准不一。各地执法水平以及法律法规裁量标准不统一的情况比较普遍,存在同类违法违规行为在部分地区受理而部分地区不受理的情况。四是存在地方保护。个别“山寨食品”制造商为当地招商引资企业,部分地方管理部门对于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态度暧昧、监管不力,甚至公然进行保护。五是辨伪意识薄弱。农村地区消费者和一些中老年消费者因为对品牌了解较少、辨识真伪能力有限,造成无意中购买“山寨食品”。

  “山寨食品”的泛滥成因复杂,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开展工作: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对现行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加大对侵犯商标权、外观专利以及食品质量、虚假宣传等不法厂商的处罚力度。对于违法违规厂商,除给予巨额罚款处罚外,还应终生禁入食品市场。

  二是加大监管力度,打击地方保护。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牵头,进一步加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本地制造“山寨食品”的违法违规企业打击力度。打击行动应做到“回头看”,防止违法违规制售问题死灰复燃。纪检监察部门对于地方政府保护“山寨食品”制造企业背后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问题依法查办,坚决打掉“保护伞”。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意识。市场监管部门、企业、行业协会应当充分合作,联合推动食品安全和品牌保护宣传水平提升,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媒体应进一步加强对制售“山寨食品”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对“山寨食品”问题的关注度。

  四是推广拦截方案,净化电商渠道。近年来电商平台蓬勃发展,为“山寨食品”提供了新的生存空间。经过政府、企业联合开展集中治理,几家主要电商平台已探索出对“山寨商品”进行前置判断拦截的技术方案,在打击“山寨商品”特别是“山寨食品”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建议有关部门在全部电商平台推广相关技术方案,彻底消灭“山寨食品”在新渠道、新平台的生存空间。


责任编辑:小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