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27 16:53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治国理政的伟大实践中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将食品安全定位于既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保障了全国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但仍面临着一系列较为突出的问题。如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有效供给不充分,城市与农村间、不同食品种类间保障水平相对仍不平衡;城乡居民的食品安全满意度仍处于相对“欠满意”状态等。
作为一个国际性难题,食品安全产生的原因错综复杂,既有自然与技术因素,也有人为因素。前者主要受制于当今自然生态环境的变化与人类的科技力量,而后者则主要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治理机制来努力解决。近年来,基于政府、社会等多元主体间信息共享机制的食品安全风险治理模式备受关注。其中食品可追溯体系通过在供应链上形成可靠且连续的安全信息流,监控食品生产过程与流向并通过追溯来识别问题源头和实施召回,被认为是可以从根本上预防食品安全风险的措施之一。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也对食品安全提出了更高的期待,建设食品可追溯体系成为有效提升食品安全风险治理效能,增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获得感的重要路径。
商务部和财政部自2010年起在全国范围内甄选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试点城市,已分五批共选择了58个试点城市开展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近年来,政府相关部门从各自职能出发分别发布了一系列指导食品供应链各环节的可追溯体系实施的标准与规范,以推动食品可追溯体系的建设。然而到目前为止,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全程食品可追溯体系尚未建立,可追溯食品市场在总体上仍未有跨越式的进展。可能的原因为:
第一,可追溯体系建设的配套技术不完善。可追溯体系从信息管理的角度分析通常包括3个层次:产品编码(物理层次)、信息结构(信息层次)以及计划和控制(控制层次)。与简单的纸质记录不同,可追溯体系是复杂的电子数据体系,包括软件、条形码、手持阅读器或扫描器、射频识别(RFID)标签等信息记录工具。不论信息采集、存储、共享的方式是什么,只有当沿着供应链传输的信息是标准的可靠的,可追溯性才是有效的。但是调查发现一些地方在食品可追溯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比较多。以生猪养殖为例,生猪耳标中编码信息的存储和读取设别较为落后,无线网络、移动智能识读设备以及数据库等配套设备和技术并未得到广泛的推广应用。在生猪屠宰加工和流通环节,《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要求屠宰加工企业使用 IC 卡等智能服务卡进行信息记录和信息传递,但是许多屠宰加工企业是采用纸质记录表对生猪收购和流通信息进行记录。在供应链终端的零售环节,部分超市和农贸市场存在着没有接入网络不具备安装终端的条件,或者安装了可追溯信息查询机但是长期不开机运行的情况,严重制约了食品可追溯体系的实施和推广。
第二,政府对体系运行与维护投入不足。食品可追溯体系的信息系统构成了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基础,追溯信息价值的实现是通过采集和存储食品供应链上质量安全信息,并对其进行数据分析以及质量安全信息的披露所支撑。所以信息体系的软件和硬件支持是食品可追溯体系建立和有效运行的前提,同时也需要不断的人力和财力投入到体系运行和体系维护中,才能达到食品安全信息在供应链上的共享保证,而这些因素全部都构成了食品可追溯体系建设和正常运行的成本。国际经验表明,政府是推动食品可追溯体系的关键主体,政府的资金支持,对食品可追溯体系的建设和实施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而目前财政资金支持相对有限且可追溯体系建设和推广存在着“重建设轻运行和维护”这样头重脚轻的问题,后期的运行、维护等工作几乎全部依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投入,从而导致市场主体建设食品可追溯体系的积极性不高、实施效果不理想。
第三,生产者和消费者对食品追溯体系的认知不足。农户是食品供应链的源头,也是食品可追溯体系的重要主体。农户对食品可追溯体系的了解、接受和重视才能使得包含从田间到餐桌全程供应链环节的食品可追溯体系真正发挥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的作用。但是当前食品生产主体特别是源头环节的种植户和养殖户大多是分散和小规模,受教育程度较低,对食品可追溯体系的功能、价值以及实施食品可追溯性的标准可能认识不足。比如,养猪户对猪耳标的正确佩戴方法和使用方法、对相关检验检疫、追溯的具体法规制度等并不了解。此外,可追溯食品相较于普通食品具有额外信息属性,因而可追溯食品的生产成本也就相应上升,通过可追溯码可查询到的食品质量安全信息越完整,则可追溯食品的市场售价将越高,可能会超出多数消费者的支付意愿,导致可追溯食品难以在市场上得到推广与普及。不仅如此,大多数消费者对信息可追溯性的认知程度和关注程度都不够,现实购物中不仅很少索取购物小票和追溯小票,而且对于查询溯源信息的查询机并不了解也并不乐意查询,削弱了食品可追溯体系的实施意义。
为加快推进食品可追溯体系建设,发挥其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的效能,为此建议:
第一,督促和指导食品生产企业依法建立食品追溯体系,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食品供应链相关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主体,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的终极目标以及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的立足点最终要落脚到食品企业的自律上。所以食品可追溯体系保障食品安全作用的发挥,首先体现在食品供应链核心企业作用的发挥,要对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进行广泛宣传,让更多的食品供应链核心企业主动加入到食品可追溯体系的建设中来,通过纵向契约激励来实现食品产出和交易的质量安全,并通过可追溯系统和标识认证等工具来自觉规范食品生产行为,进而形成市场倒逼机制,推动食品行业整体食品安全水平的提升。
第二,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推动追溯体系的建设链条向食品源头生产环节延伸。供应链追溯是食品可追溯体系事后追溯功能最基本的要求,由于目前市场上可追溯食品所包含的信息属性残缺不全,特别是缺少源头种植养殖环节的追溯信息,所以政府应该综合运用政策工具将源头种养环节纳入食品可追溯体系建设范围,提高农户的安全生产意愿。通过制定溯源技术标准,形成全国统一的标准体系;建立全国统一、全程追溯的信息平台;抓好配套的农贸市场改造、追溯系统的运行维护、物联网查询系统的建设等工作,使得源头种殖环节的信息能够可追溯,从而使得食品可追溯体系事后追溯功能属性的设置完整地覆盖全程食品供应链的风险环节。
第三,改善食品可追溯体系建设的市场环境。作为重要的安全食品市场类型,可追溯食品市场体系的发展本质上取决于消费需求。应借助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媒介途径让食品可追溯理念深入人心,通过食品可追溯努力改变公众对食品质量和安全的态度,引导公众关注并购买可追溯食品以及形成查询食品追溯信息的习惯行为,进一步提高可追溯食品的市场需求。与此同时,消费者对食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日益提高,并且对不同质量安全属性的偏好存在异质性,但是目前市场上可追溯食品品种存在着明显的结构性失调。所以生产者应抓住机遇,准确把握消费者的偏好与需求,及早确定,适时调整不同层次可追溯食品的生产以及市场策略,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满足不同收入的消费群体的不同需求,扩大可追溯食品的市场容量(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7CGL04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小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