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证批准
1.1认证决定是在认证评价符合的情况下做出的,当认证评价现场发现认证客户存在严重不符合且短期内不易整改的,认证机构有权决定终止认证。
1.2中心主任依据评审结论,做出认证决定,在《认证决定书》上签署认证决定的最终意见。
2.认证保持
获证组织能够持续符合绿盟产品认证的各项要求,经本中心委派的检查组在证后监督、复评(再认证)或追加的检查过程中所证实,可以保持认证注册的资格。
3.认证范围的扩大或缩小
3.1获证产品组织在原认证产品范围外对建立了符合认证标准要求的产品,可以向本中心提出扩大认证产品范围的申请。
3.2获证产品组织《认证证书》的产品覆盖范围的扩大,审核部可安排追加现场检查、产品等级评估和产品抽样检验,或在证后监督、复评(再认证)时按《产品认证实施控制程序》实施。
3.3经监督审核或根据对获证产品组织投诉的分析及其它信息表明,获证产品组织部分不符合产品认证要求的,或获证产品组织经营范围的变更以及获证产品组织主动提出缩小认证范围的,可缩小认证范围。
3.4获证产品组织的产品覆盖范围的扩大或缩小,在认证决定之后由客户服务部收回原有的《认证证书》,颁发新的《认证证书》,并跟踪监督获证产品组织的认证标志使用情况。
4.认证的暂停
4.1有下列情况之一,本中心有权决定暂停持证者使用相应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1)监督审核结果表明认证产品达不到有关标准的要求,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合格;
2)不恰当的使用了证书或标志,如:制作了误导性的印刷品或广告而没有将其收回或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3)用户对使用标志产品提出严重质量问题,经调查属实的;
4)违反了认证方案或本中心程序的规定;
5)随意改变标志图形、尺寸、颜色等,而未向本中心提交备案批准的;
6)经本中心与获证组织双方同意,持证方定时期的停产或其它原因;
7)认证产品标准变更、证书持有者组织变更未按规定申请重新换证的;
8)不按时接受监督审核/检查;
9)不能履行财务契约规定的付款义务。
4.2持证人在认证暂停期间必须:
1)不得对其认证资格作出误导性声明;
2)从暂停认证之日起停止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认证标志。
4.3由暂停证书的申请部门(客户服务部、认证审核部)填写《暂停、撤销、终止使用认证证书及标志的申请审批表》,经本中心主任批准后,客户服务部将《暂停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的通知》发给证书持有者。暂停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若持证方因为定期停产或其他原因,经本中心与获证组织双方同意,暂停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但恢复时必须现场监审。在暂停期内,证书持有者应积极采取纠正措施以争取尽快恢复使用证书。
4.4当认证暂停决定后,本中心客户服务部将收回认证证书。
4.5恢复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证书持有者接到《暂停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的通知》后,采取纠正措施,之后可提交《恢复使用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申请书》。本中心重新确认其有效性后,经中心主任批准,客户服务部发放《恢复使用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的通知》,将《认证证书》交还获证产品组织。
5.撤销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5.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将撤销获证组织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1)经证后监督或复评(再认证),有充分的证据证实获证产品组织已不再持续符合认证的各项要求,经限期整改后验证无效;
2)擅自超获证产品范围使用认证标志;
3)接到暂停通知后,不按期整改或暂停认证证书期间持证者采取了不恰当的措施;
4)买卖/转让标志标签;
5)有消费者重大投诉或给消费者造成重大损失,经有效证实;
6)获证产品组织被司法机关或主管部门查处;
7)获证产品组织转让企业、迁移生产地址、组织机构或生产工艺产生重大改变,拒绝本中心追加的现场检查和产品抽样检验。
8)获证产品出现缺陷而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经有效证实。
5.2客户服务部填写《暂停、撤销、终止使用认证证书及标志的申请审批表》并经本中心主任批准后向获证产品组织发送《撤销、终止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的通知》,在30天内将证书收回,并根据认证产品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从所有库存产品或已售出的产品上取下认证标志,或在短期内清理仓库中带有标志的产品,同时从获证组织名录中将其删除。自宣布撤销之日起,如证书持有者仍继续使用证书,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证书持有者负责。
6.拒绝认证或终止认证证书和标志
6.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将拒绝认证或终止获证组织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1)客户在从申请到发证期间,发现因认证机构对申请产品未能按照对应的《认证实施规则》规定实施认证的;
2)客户在申请后发现自身产品存在严重缺陷,导致不能实施认证的;
3)认证机构认为因客户产品原因不能实施认证的;
4)持获证产品组织《认证证书》有效期满,不再需要产品认证注册资格的;
5)产品执行标准或认证规则发生了变化,证书持有者不愿意或不能保证符合新的要求;
6)证书有效期内,持证者不再生产认证产品或停止了其业务。
6.2由客户服务部填写《暂停、撤销、终止使用认证证书及标志的申请审批表》,经本中心主任批准后给证书持有者发送《撤销、终止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的通知》,同时通知证书持有者在终止当天将证书交回,并采取措施将已印刷的包装上取下认证标签。
6.3若出现上述3)条款规定的情况时,本中心拒绝认证的,应向客户说明拒绝认证的原因,按照本文件5条款的规定执行撤销处理。
6.4若出现拒绝认证情形,客户应向认证机构支付已实施阶段的认证费用。
认证暂停、撤销、终止的决定将在媒体及互联网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