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2-10 14:08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近期,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晋中泓鑫源农业专业合作社2018年5月28日生产的1批次笨鸡蛋和1批次乌鸡蛋均被抽检不合格。根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有关要求,现将上述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晋中泓鑫源农业专业合作社2018年5月28日生产的1批次笨鸡蛋(规格:12枚/盒),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检验,检出氟苯尼考和氧氟沙星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氟苯尼考实测值为5.07μg/kg(标准为不得检出)、氧氟沙星实测值为11.5μg/kg(标准为不得检出);同日生产的1批次乌鸡蛋(规格:60枚/盒),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检验,检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实测值为5.80μg/kg(标准为不得检出)。
二、现场检查及产品控制情况
经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从晋中泓鑫源农业专业合作社共购进上述2批次不合格鸡蛋56盒,合计31.88公斤,除部分被抽检外已全部销售。2018年7月4日该公司发布召回公告,但未召回不合格产品。该公司能现场提供供货商资质证明、产品检验证书、进货台账记录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对农产品实行专人管理,进货、贮存、销售各环节均由专人负责;严把进货关,供货商必须资质齐全,能提供批次检验报告后方可供货。
三、处罚情况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
晋中泓鑫源农业专业合作社涉嫌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平遥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已将此案移送平遥县公安局,同时通报农业部门排查原因,消除隐患。
责任编辑:小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