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2-17 14:01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共16类食品462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6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蔬菜制品6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5批次,蛋制品10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2批次,豆制品9批次,方便食品13批次,蜂产品19批次,酒类53批次,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4批次,食糖5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27批次,水产制品28批次,糖果制品14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83批次、特殊膳食食品4批次,其他食品6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武汉中商平价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孝感分店销售的标称武汉市鄂汉隆香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鄂汉隆香坊休闲酱菜系列麻辣丁(酱腌菜)(生产日期/批号:2018-06-23),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43g/kg,标准规定为≤1.0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2.4,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武汉、孝感食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责任编辑:小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