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2-17 14:02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近期,原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220批次,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16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定安定城三姐海鲜店销售的金枪鱼,检验项目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海南左岸壹号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龙胆石斑鱼,检验项目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万宁鲜客达海鲜城销售的花蟹,检验项目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保亭保城敬强生食摊销售的鸭肉,检验项目五氯酚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口海关技术中心(原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经依法采取措施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食药监管局官网予以公布。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31或12345投诉举报,如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责任编辑:小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