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8-13 11:57 来源: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部署,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抽检匹配任务314批次食用农产品样品,其中4批次不合格。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被抽样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1. 王昌英销售的清江鱼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2. 天津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武清分公司销售的供货商为北京施力康达水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的河鳗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3. 天津市宝坻区刘金军水产批发部销售的供货商为张连禄的鲫鱼和鲤鱼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分别由西青区、武清区、宝坻区市场监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责令以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我市供货商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市市场监管委要求上述区局对不合格产品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清不合格产品的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制定整改措施。
特此通告。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08月06日
责任编辑:xiaoni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