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04 09:42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在2018年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本级抽检中,山东御鲜苑副食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1日和3月1日生产的2批次甜面酱(抽样单编号为GC18000000004030455和GC18000000004030376)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处置情况
2018年4月16日,聊城市冠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山东御鲜苑副食有限公司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上述批次产品。
二、调查查处情况
经聊城市冠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山东御鲜苑副食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1日生产了100袋(400g/袋);2018年3月1日生产甜面酱40瓶(800g/瓶),均已销售完毕,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库存。山东御鲜苑副食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八)规定,聊城市冠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山东御鲜苑副食有限公司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06元;2、罚款:55000元。目前山东御鲜苑副食有限公司已经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执行完毕。
三、原因排查整改情况
在冠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督促下,山东御鲜苑副食有限公司进行了自查,确认不合格原因为标签标识错误和过程控制不严。目前,该公司已采取了整改措施,具体措施为:强化了对标签标识的自查,加强了生产过程控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苯甲酸及其钠盐项目和氨基酸态氮项目进行检验,确保每批次出厂产品均为合格产品。冠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山东御鲜苑副食有限公司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特此公开。
责任编辑:xiaoni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