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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3批次食品不合格

发布时间:2018-09-10 09:58    来源:南方日报

    近日,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药监局”)组织食品抽检,豆制品、酒类、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等9大类食品共107批次样品的结果批量出炉,抽检结果显示有3个批次的食品不合格,分别为姜、鸡和鸭肾。

    上述3批次不合格食品分别为惠州市惠城区亮记蔬菜批发部销售的“姜”(铅检出值为0.229mg/k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0.1mg/kg的要求;以及惠州市惠城区鲜旺三鸟批发行销售的“鸡”(氯霉素检出值为0.59μg/kg)和“鸭肾”(氯霉素检出值为0.57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不得检出氯霉素的要求。

据介绍,铅是一种慢性毒物,具有蓄积性,摄入铅含量超标的食品过多或长期食用,会蓄积在体内,影响大脑和神经系统,尤其会对儿童造成智力发育障碍和表现行为异常。在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中,明确了铅在该类食品中的最大允许限量。据了解,铅含量超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或者使用了铅含量超标的原料生产设备、包装迁移造成。

    另外,氯霉素是一种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然而,相关研究表明,长期食用氯霉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肠道菌群失调,导致消化机能紊乱,人体过量摄入氯霉素还可能引起人肝脏和骨髓造血机能的损害,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血小板减少、肝损伤等健康危害。

    因此,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和许多国家都限制或禁止氯霉素在畜牧业中使用。我国《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同样规定,在所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氯霉素。因此,在鸭肉、贝类中氯霉素不得检出。

    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该局已在抽检结果出炉后及时移交给惠城区市场监管局对未售出食品进行了查封,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除了上述3批次产品,此次抽检中涉及的其他104批次产品的检验结果均为合格,包括豆制品2批次、酒类4批次、粮食加工品8批次、乳制品3批次、食用农产品80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速冻食品1批次、调味品1批次、饮料4批次。


责任编辑:小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