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18 09:29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2号),涉及我省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京东团博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沈阳团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梅河口市昌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东北大妈朝鲜风味冷面,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4.6×103CFU/g、1.8×105CFU/g、8.3×103CFU/g、1.1×105CFU/g和1.1×105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沈阳团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经查,经营企业在进货过程中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采购中不知道所经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沈阳团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加强员工业务培训,强化进货查验等措施,严把进货质量关。
责任编辑:小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