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监督

海南省食药监局关于171批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09-26 09:58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近期,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171批次,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1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洋浦新英湾市场羊玲美六组16号摊位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检测值为5.4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东方南国超市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检测值为2.3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白沙牙叉文全光鸭摊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检测值为0.040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陈荣兰(屯昌屯城荣兰蔬菜摊)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检测值为0.044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文昌盛世百佳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芹菜,毒死蜱检测值为0.30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儋州八一昇鸿农贸市场周国华蔬菜摊销售的芹菜,毒死蜱检测值为1.7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七)儋州八一昇鸿农贸市场符秀燕蔬菜摊销售的芹菜,毒死蜱检测值为1.4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八)三亚盛万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红皮鸡蛋,氟苯尼考检测值为64.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九)三亚福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乌鸡,氧氟沙星检测值为21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十)万宁万城凤花生食摊销售的鸭肉,五氯酚酸钠检测值为2.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经依法采取措施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食药监管局官网予以公布。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毒有害食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如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责任编辑:小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