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28 13:38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8年8月27日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25号)中,涉及天津万宁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尤维斯牌大豆磷脂软胶囊,检验结论分别为霉菌和酵母不合格。按照《通告》要求,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津万宁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尤维斯牌大豆磷脂软胶囊
(一)抽检基本情况。在原国家食药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天津万宁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尤维斯牌大豆磷脂软胶囊(抽样单编号:GC18000000001130232,规格:1200mg/粒,批号:161223),经抽样检验,霉菌和酵母项目不符合GB 1674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6月19日对天津万宁保健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该企业未发现批号为161223的尤维斯牌大豆磷脂软胶囊(规格型号:1200mg/粒)。经查,该产品共生产20瓶,销售20瓶,库存0瓶。
(三)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企业停止销售批号为161223的尤维斯牌大豆磷脂软胶囊,并监督企业实施召回。该企业已主动采取召回措施,通知经销商对此批次不合格产品全部下架,不得销售。滨海新区局同时对该产品其他规格进行抽检,结果均符合要求。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
责任编辑:小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