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30 09:52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5号)中,1批次产品涉及我省1家生产企业和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产品情况
产品名称:荷花花粉。商标:蕊源。规格型号:230克/瓶。生产日期:2017-11-01。抽样地点:天猫网站。生产企业:石家庄赞皇县蕊源蜂业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天猫ruiy蕊源旗舰店。不合格项目:霉菌。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石家庄赞皇县蕊源蜂业有限公司和天猫ruiy蕊源旗舰店实为同一主体。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共生产16瓶、3.68公斤;其中用于监管部门抽样10瓶,当事人自行送检1瓶,剩余5瓶被当地监管部门封存,未有不合格产品流向消费者。霉菌项目不合格原因可能为储运过程中综合因素导致。当地监管部门已责令该企业加强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等关键环节质量控制,严格按标准生产、贮存、运输。当地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处以没收非法所得140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石)食行罚决【2018】091043号。天猫ruiy蕊源旗舰店不再另行处罚。
特此通告。
责任编辑:小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