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0-10 11:19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我局近期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共涉及16类食品49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85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食用农产品91批次,不合格2批次;饮料103批,不合格3批次;蛋制品7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5批次、豆制品10批次、蜂产品8批次、糕点49批次、罐头2批次、冷冻饮品2批次、粮食加工品121批次、肉制品20批次、乳制品2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7批次、水果制品6批次、特殊膳食食品3批次、调味品1批次次均合格。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标称为如皋市长江镇港城饮用水厂生产的江净源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为2018-05-07,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出值分别为11CFU/250mL、12CFU/250mL、35CFU/250mL、25CFU/250mL、41CFU/250mL,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二)标称为如皋市子佳饮用水厂生产的子佳桶装饮用水,生产日期为2018-05-05,耗氧量(以O?计)检出值为383.4mg/L,标准规定不超过2.0mg/L。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三)标称为如东县马塘镇源泉纯净水厂生产的市河源泉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为2018-05-04,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出值分别为4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四)南京市建邺区许保平初级农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老鸭,生产日期为2018-06-29,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356.1μg/kg,标准规定不超过100μg/kg。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五)南京市建邺区食尚天鲜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鳊鱼,生产日期为2018-06-28,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587.1μg/kg,标准规定不超过100μg/kg。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南京、南通等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各有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于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控制措施,3个月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到或在市场 上发现公告的不合格批次食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责任编辑:小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