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0-26 10:24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罐头、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共8类食品264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6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饼干1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水果制品3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餐饮食品2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1批次、糕点58批次、罐头17批次、粮食加工品38批次、食用农产品89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崇阳大润发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武汉市富利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楂酪(果糕类蜜饯)(生产日期/批号:2018-01-02),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699g/kg,标准规定为≤0.5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崇阳万兴佳亿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南全都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葱味苏打饼干(生产日期/批号:2017-12-18),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60g/100g,标准规定为≤0.25g/100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武汉、咸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涉及外省食品生产企业的,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生产企业所在地食药监局依法进行处置。
责任编辑:小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