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1-01 09:26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3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5号),涉及我省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宽城区一匡街地利生鲜超市销售的“猪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沈阳食品检验所检验,长春市宽城区一匡街地利生鲜超市销售的来自哈尔滨众欣肉业有限公司的猪肉,氯丙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吉林省食品稽查总队执法人员于2018年8月9日将不合格报告送达当事人签收。经调查,该企业共购进277.175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猪肉”购自哈尔滨众欣肉业有限公司,有购销合同、购进票据及肉品品质合格证。当事企业主动采取了召回措施,共召回“猪肉”40.3公斤,召回产品已全部没收。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小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