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1-09 09:21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6号),涉及我省2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七十八线水果批发市场销售的“桔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沈阳食品检验所检验,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上台佳缘果品超市销售的来自吉林省长春市七十八线水果批发市场的桔子,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吉林省食品稽查总队执法人员于2018年8月14日到达现场进行调查,执法人员经过多方面查证,长春市内无“七十八线水果批发市场”生产企业,长春市内只有“七十八线水果批发市场”地点。长春市宽城区七十八线水果批发市场是一个区域名称,该区域有许多从事水果批发业务的单位及个人,无法找到显示“七十八线水果批发市场”的生产企业,故不合格报告书无法送达。
二、长春市宽城区上台佳缘果品超市销售的“桔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沈阳食品检验所检验,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上台佳缘果品超市销售的来自吉林省长春市七十八线水果批发市场的桔子,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吉林省食品稽查总队执法人员于2018年8月14日将不合格报告送达当事人签收。经初步调查,该单位称该批次桔子产品是在七十八线水果批发市场购买,但无法提供购货相关票据,此案件仍在继续调查审理中。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
责任编辑:小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