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1-12 10:00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 近期我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罐头、酒类、冷冻饮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等12个食品大类共计339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28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对上述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核查处置,责令违法生产经营者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成都、德阳、广元、内江、南充、广安、眉山、阿坝等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在2019年1月25日前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现将抽检结果予以公告,并提示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反映。
附件:不合格信息公布.xlsx
责任编辑:小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