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1-19 11:27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6号)涉及我省2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鼓楼区林天金食品店销售的土鸡蛋(三明)产品
经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福州市鼓楼区林天金食品店销售的土鸡蛋(三明),购进日期为2018年7月25日,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8月29日组织执法人员对福州市鼓楼区林天金食品店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共购进2.5公斤,已全部销售。案件查处情况将在后期公布。
二、福州市鼓楼区林钗副食品店销售的鸡蛋产品
经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福州市鼓楼区林钗副食品店销售的鸡蛋,购进日期为2018年7月25日,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8月28日组织执法人员对福州市鼓楼区林钗副食品店进行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共购进10公斤,已全部销售。案件查处情况将在后期公布。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小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