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1-20 13:32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在2018年总局本级抽检中,临沂市兰山区爱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核桃乳(抽样单编号为GC18000000002630139、GC18000000003130462)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前期处置情况
2018年5月2日,临沂市兰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向临沂市兰山区爱航食品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并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上述批次产品。
二、调查查处情况
经临沂市兰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调查,临沂市兰山区爱航食品有限公司分别于2017年9月10日生产的核桃乳100箱,于2017年12月5日生产的核桃乳120箱,均已销售完毕,召回52箱。临沂市兰山区爱航食品有限公司以不合格产品冒充为合格产品生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们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32条规定,临沂市兰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们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50条的规定,按照《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细则》第七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临沂市兰山区爱航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不合格核桃乳产品52箱(16罐/箱,240ml/罐);2、没收违法所得302.40元;3、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3960.00元)二倍的罚款7920.00元。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在临沂市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促下,临沂市兰山区爱航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自查,并提交了整改报告,确认不合格原因为配料系统清洗不彻底导致。因生产八宝粥与核桃乳共用同一配料罐,在八宝粥配料过程中与花生米进行粉碎处理,八宝粥生产结束即进行核桃乳配料生产,由于八宝粥生产结束配料罐清洗不彻底,导致核桃乳中花生源性成分残留。目前,该公司已完成整改,尚未组织生产。
特此通告。
责任编辑:小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