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1-20 13:35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7号),涉及我省2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大市场销售的“叶桔”。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沈阳食品检验所检验,长春欧亚商业连锁欧亚德惠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天顺水果专柜销售的来自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德惠大市场的叶桔,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吉林省食品稽查总队执法人员经过多方面查证,德惠市内无“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大市场”。不合格报告书无法送达。
二、长春欧亚商业连锁欧亚德惠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天顺水果专柜销售的“叶桔”。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沈阳食品检验所检验,长春欧亚商业连锁欧亚德惠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天顺水果专柜销售的来自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德惠大市场的叶桔,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吉林省食品稽查总队执法人员于2018年8月14日将不合格报告送达当事人签收。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共计购进4公斤,已全部销售。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小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