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1-21 11:18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24批次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6号),涉及我省1家食品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8年7月11日在西宁市城东区星之光超市抽检的标称为湟中弘大农副产品购销有限公司生产的菜籽油(规格:1.8L/瓶、生产日期:2018-01-31、样品等级:三级),经检验苯并(a)芘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污染物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情况
西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湟中弘大农副产品购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并询问湟中弘大农副产品购销有限公司质量负责人,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共生产180瓶、已销售120瓶、现有库存60瓶。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召回不合格产品。已召回不合格产品31瓶。西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91瓶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了查封。
三、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小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