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1-26 16:51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3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9号)中,其中1批次为佳木斯市哈尔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林道斯哈尔滨风味红肠,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标称佳木斯市哈尔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食品不合格。食品名称为林道斯哈尔滨风味红肠,抽样单编号为GC18000000001731914,检验报告编号为NO:2018GJ1914,标称生产日期为2018年7月26日,规格为150g/袋,不合格检验项目为菌落总数。
食品生产者信息:佳木斯市哈尔香食品有限公司,地址:佳木斯市郊区长发镇东四合村。
二、核查处置措施
对上述不合格食品,生产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对佳木斯市哈尔香食品有限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并立即整改。
经调查核实,佳木斯市哈尔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林道斯哈尔滨风味红肠700袋,共计105公斤,货值2450元。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无库存。
责任编辑:小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