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1-29 14:28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 近期我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罐头、酒类、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2个食品大类共计301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90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对上述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核查处置,责令违法生产经营者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成都、德阳、绵阳、广元、宜宾、巴中、眉山、资阳、甘孜等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在2019年2月15日前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现将抽检结果予以公告,并提示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反映。
附件:不合格信息公布.xlsx
责任编辑:小牛